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07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商事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清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部署,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进一步激发市场内在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1.探索在商事登记中创新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认证、失信禁限机制,开展住所申报制试点工作。在清城区率先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商事登记服务,提供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除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不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名称登记和企业登记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拓展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

4.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服务,加快推广清远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平台应用,实现商事登记各类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全程无纸化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推动外商投资登记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6.整合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企业开办程序压减为商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程序,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建设完善广东政务服务网清远分厅,整合分散、独立的部门入口,推进政务服务门户集约化,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分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7.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和省开展便利度评估要求,认真做好开办企业便利度评估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8.根据国务院部署,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

9.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依托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各市场监督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按照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完善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做好与上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推动各部门通过“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对商事主体进行后续监管,继续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做好部门间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示、变更及撤销的对接工作,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对公示系统的广泛应用。落实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情况通报机制、信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

10.推进“以网管网”监管。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上级建立省级网络市场大数据中心和省级网络市场监管系统。关注网络市场热点问题,配合上级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

(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11.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我市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通过清远市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将“红黑名单”信息及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办事系统,依托“信用清远”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抓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企业登记任职限制等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

(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12.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需要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完成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编制,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在已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废改立和地方、本部门权责分工的调整情况,结合清理过期失效规范性文件工作,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正。加快业务系统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完善检索、统计等相关功能,保证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完整性。根据执法人员具备的职业技能情况,结合“双随机”全覆盖工作要求,科学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对抽查工作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抽查细则。各地各部门密切联系上级部门,争取支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规范。各地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进与关联度密切的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中整合各自拟开展双随机的名录库和检查的事项,形成统一现场抽查表格,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公述民评”“正风行动”工作效绩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

(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4.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领域执法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调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县两级编办)

16.建立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17.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消费维权、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行业及市场发展动态,协助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市场监管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并与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9.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新增主体申请登记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息整合与共享。(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

20.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个转企”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清远市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分行、清远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21.深入核查和掌握全市市场主体数据、经营状况和“死亡”市场主体数量,加快推进“死亡”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推进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组织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税务局)

22.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注销登记一体化服务。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清远海关、人民银行清远分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改革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的改革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紧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推介。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加大改革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