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市委)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2-15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委:

2018年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决策部署,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自觉践行新发展理论,严格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的制度配套,推进政府职能和职责法定化,释放市场活力,及时回应和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强县放权。出台《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018年版)》,其中强县放权事项115项,取消事项12项。二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出台2批《清远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69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成粤东西北首个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完成公开选取项目1508个。四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编制修改完成690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压减办事程序和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内。六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市级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到60%以上,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达到90%以上,70%以上的事项可提供快递服务,政务服务从传统的8小时工作向24小时全天候服务演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第一部本市政府规章《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正式施行,第二部政府规章《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草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并已颁布;完成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审查,拟定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稿,正在报市委审定;政府规章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实现“双一百”,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市政府本级各类规范性文件150多份。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予以废止102份、失效54份,予以修订31份。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上会讨论,普遍制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须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和存档。三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市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直部门法律顾问聘请工作基本完成,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本级各类合同、工作方案、政府决策278份以及参加各类政府协调会议174人次,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决策的法务智囊团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农业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网格化模式创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106户次,实现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县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建议,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电话、“庸懒散奢软”作风问题和打击商业贿赂举报电话(24小时)和举报邮箱,公开投诉地址,开通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履职问责机制,突出“从严治审,阳光审计”特色,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投诉管理。建立健全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平台和投诉举报平台,增加话务坐席数和热线平台工作人员,人工话务接通率大幅度上升。五是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19宗,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7%,位列全省前茅。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以政务公开助推重点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就业创业、减税降费、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万余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优势,全年市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6宗。二是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全年调处化解办结山林纠纷案件数114宗,涉及争议林地面积41234亩,山林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有清远特色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机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696件,调解成功5607件,调解成功率98.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报2017年度省、市依法行政考评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动员和部署。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举办2018年度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开展2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和10余期法治专题培训,到各地各单位对抓好“放管服”改革、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权力制约监督作专题授课,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约830名。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宪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报告制度,召开我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四是充分发挥督察考评的指挥棒作用。针对上年度考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举办全市业务骨干培训班、深入县区和市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察等措施,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在全市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和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面成效显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我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总得分80.62,考评等次为良好,已连续三年排全省中游位置,基本摆脱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顺利完成,各考评对象单位均为良好以上等次,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评价为88.80分,较上一年度整体提高2.89分,客观反映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8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和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县(市区)、部门的领导及其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违法行政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充分,习惯于传统工作思维和方法,导致重大决策程序不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行政执法不严不规范,行政执法信息不够公开等现象出现,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提高。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广清一体化,推动“入珠融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切工作。

推进落实《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贯彻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着力解决好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求真务实,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标考评聚焦重点求突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针对省、市两级依法行政考评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靶心、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制度配套,推动政府职能和权责法定化,释放市场活力,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推进强县放权,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取消和调整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职权事项,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了”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推动作用。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要创新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继续推动监管模式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新模式转变。

三是抓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引入专家参与立法、第三方评估立法等方式,进一步落实“阳光立法”和“开门立法”。研究制定立法基地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立法基地发挥好专家智囊作用。协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评估工作规范,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及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四是抓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抓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强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机制要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防止规避法制审查、乱发文件、出台“奇葩”文件现象出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是抓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执法案卷评查,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及考评专项督导,对督导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严肃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是重点抓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吸取“2.16”、“4.24”和“7.19事故”教训,严查问责,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和执法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规范依法行政。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建设,多措并举,逐步巩固形成着眼长远、健康良好、规范严谨的生态环境、生产环境和执法环境。

八是抓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尊重法院裁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探索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构建公正、高效、快捷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优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重视法院司法建议书,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不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出庭应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使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成为全省典范。

九是抓“阳光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切实抓好未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部门文件栏目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超期受理、超期答复办结等问题整改。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作,压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有力推动全市法治建设上新台阶。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守法、执法,尊重法制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参加、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和学法讲座,通过摸清亮明家底、熟悉掌握部门法和部门权力边界、梳理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和自由裁量标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做好部门规划、落实部门职责、完成分解指标,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培育法治文化,加强人才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建设。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积极作用,并进一步补充法律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及内设法制机构建设,保障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和作风保障,落实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依法行政考评发现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通过约谈、通报、曝光等办法,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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