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
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请示》(清规〔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
二、《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包含清新区龙颈镇、禾云镇、石潭镇和浸潭镇的行政辖区范围,纳入管控的地表水体包括河流12条,水库4宗,饮用水源保护区4处。
三、《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是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河湖水系资源、保障城乡用水安全的法定文件,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