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南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南府报〔2014〕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县铁、铅、锌、铜、钼、石灰岩、大理岩、方解石、水晶等矿产资源丰富,为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调控,优化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大地质工作力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加大矿产资源整合推进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制度。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行为。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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