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装物料
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我市散装物料(土、砂、石等)密闭运输管理,改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撒漏污染城市环境的现状,促进空气环境及路面质量持续改善,防止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现将我市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散装物料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散装物料运输实施全过程控制,生产、运输、使用散装物料的单位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二、在本市市区从事散装物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运输车辆。现有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的,应按照密闭要求到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改装。
三、需要进行散装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对其散装物料运输进行规范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建设、交通、国土、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领域散装物料运输进行监管,对运输散装物料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陶瓷土场、采石场、采砂场、采土场等生产散装物料的企业在没有符合密闭要求的自有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确需运输散装物料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指定专人对进出本单位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闭要求。对违反规定给不符合密封运输条件的车辆进行装载散体物料而该车辆已造成道路污染的,将追究相关生产企业连带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车辆从事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闭要求。对违反规定给不符合密封运输条件的进出场车辆进行装载或卸载散体物料而该车辆已造成道路污染的,将追究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驶出场地(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凡未经冲洗、车身车轮粘带泥土、物料的不得驶出。
四、自2014年9月1日起,运输散装物料不做密闭、包扎、覆盖,或者密闭、包扎、覆盖不严,造成泄漏、遗撒路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保部门将造成泄漏、遗撒路面的企业列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
五、市民发现不符合密闭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或参与营运的,可向12345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