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江北新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4〕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区东至城东大道,西至凤翔北路,南至北江,北至松苏岭公园。规划区以市民服务、休闲生活、滨水宜居为主要目标,结合优越的景观环境进行土地复合开发。
三、本规划是江北新区及周边地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请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市有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按照《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并在后续城市开发建设中落实规划控制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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