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旧城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修编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整合和修编>的请示》(清规〔2014〕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整合和修编》。
二、规划区位于清远市江北组团旧城片区,东临笔架河,南靠北江,西接滨江,北至飞来湖北边界。规划面积约为1047.32公顷。规划区通过对城市用地的有机组织,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设施一流的综合性城市商业金融中心。
三、本规划是清远市旧城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请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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