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区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1-2020)》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1-2020)〉的请示》(清规〔2014〕3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1-2020)》。
二、该项目位于清远市南部,规划范围为清城区及清新区的“四镇一场”,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内容主要针对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
三、生活垃圾收集采用干湿分类——桶装车收干垃圾,送转运站转运;槽罐车收湿垃圾,槽罐车直运。统一收集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市区建成区逐步建立“桶装车载+转运站+终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系统;农村地区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四、保留3座现状垃圾中转站(飞水站、中山路站、南门站),并新建18座中转站。2017年前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方式;2017年后进行无害化焚烧,远景建设有机垃圾处理厂。
五、近期和远期分别需新建公共厕所457 座和1004座;增加扫路车56辆和77辆;增设果皮箱约10000个。建筑垃圾近期沿用位于横荷、洲心的建筑垃圾周转(填埋)场进行处理,同时作为省职教基地建设用地的回填土方;远期建设清远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存储周转(综合利用)场。
六、市各职能部门须严格按照本规划预留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落实相关设施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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