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省级职业
教育示范基地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总体规划〉的请示》(清规〔2013〕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二、规划区西起规划凤翔北路,东至规划东湖路,南起牛路岭,北至二帽山,总面积33.2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12-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1677公顷,人口规模24万;远景城市建设用地2111公顷,人口规模30万。
三、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以职业教育产业为驱动引擎,联动发展生态居住、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融山、水、林、城为一体,集教育培训、研发孵化、商贸服务、文化娱乐、运动休闲等功能的多元复合型宜居智慧新区。
四、规划区应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构筑开放式城市空间,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提升吸引力,带动东城片区整体发展。
五、规划区须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建材的技术创新,实施绿色交通战略,发展慢行道及公共交通。
六、《总体规划》是清远市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做好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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