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桃源燕子岩市级自然
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清新区人民政府:
报来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桃源燕子岩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清新府〔2013〕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桃源燕子岩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请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机构设置意见,专题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研究。
三、该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资金以清新区财政为主,市财政配合申请上级财政的支持;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保护区投资从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区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事业费预算开支应纳入区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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