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清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的请示》(城区府报〔2015〕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洲心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入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全为耕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1114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洲心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含耕地9.9140)。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区、镇级规划数据库。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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