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批复
市环境保护局:
报来《关于提请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请示》(清环〔2015〕1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