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莲湖产业园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莲湖产业园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8〕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莲湖产业园局部地块规划条件:
1.该地块位于银盏大道以东、武广高以西新镇路以北,总面积156170平方米(约235亩),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41205.3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32446.12平方米,地块三用地面积82518.57平方米。
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兼容商务用地(B2)(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5%),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3.其他规划技术要求由规划部门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定确定。
二、请规划部门协助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尽快完成整个莲湖产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本次批准的局部地块规划要求纳入片区整体控规成果。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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