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
供水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请示》(清规〔2018〕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成果的规划方案。
二、《清远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规划范围为清城区与清新区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四镇,面积约1833平方公里。
三、本规划是指导供水工程建设及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请市城乡规划局在以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合过程中,相应修改并落实该项规划成果。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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