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清府〔2021〕28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21年10月13日16:00—16:15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16:00—16:03试鸣预先警报;16:06—16:09试鸣空袭警报;16:12—16:15试鸣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FM88.7清远综合广播、FM97.8清远农村广播、FM95.9清远交通音乐广播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前,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不必惊慌,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