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08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清府函〔2024〕389号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的水利工程名单

  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佛冈县片区)。

  二、划定原则

  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堤防、电排站、水闸管理范围:

  (一)堤防:管理范围从内、外侧堤脚算起每侧20米,保护范围从堤围内、外侧堤脚外延200米。 

  (二)电排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及建筑物四边外边线外延2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用地红线进行调整,根据电排站工程建筑物范围进行外延20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三)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及建筑物四边外边线外延2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用地红线进行调整,根据电排站工程建筑物范围进行外延20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三、管理范围

  已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详见附件,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清远市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原则

  对上述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不涉及土地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仅作为水利行业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附件:潖江蓄滞洪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附件:潖江蓄滞洪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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