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清府〔2024〕32 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24年10月13日16:00—16:15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16:00—16:03试鸣预先警报;16:06—16:09试鸣空袭警报;16:12—16:15试鸣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FM88.7清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97.8清远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FM95.9清远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大家不必惊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