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1-1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清远市“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市场供求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农产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农产品供给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清远市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菜篮子”(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菜篮子”商品脱销断档、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时,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成立清远市“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发改委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

2.2指挥部职责

(1)掌握“菜篮子”(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市场形势,及时提出启动或者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发布“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应对“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

(4)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总结上报事件处理结果。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根据辖区内“菜篮子”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应急行动费用开支。

2.4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紧急组织相关基地进行生产,及时提供蔬菜、猪肉、水产等“菜篮子”商品。

(2)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在“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监测价格变化和变动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并及时分析预警。

(3)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应急预案启动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指挥机构的决定,制定补贴方案,筹措补助资金,对财政应急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4)市工商局负责“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打击“菜篮子”产品销售中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对“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

(5)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应急商品运输车辆保障,确保“菜篮子”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6)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进行“菜篮子”应急商品货源调配;负责“菜篮子”市场供求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

(7)市食药监局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其处置结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9)市公安局负责在“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打击扰乱“菜篮子”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发生调查。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建立县级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配合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本行政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决策,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在具体实施“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过程中,对不作为、慢作为、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2.5工作分组及职责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紧急供应工作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责任追究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职    责:按照指挥机构要求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调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和处置工作效率;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综合材料,向上级政府报告。

(2)紧急供应工作组

组    长: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市发改局副局长、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在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指挥机构要求调配“菜篮子”商品,组织“菜篮子”应急商品的贮存和紧急运输,按照指挥机构下达的指令,稳控“菜篮子”市场,控制突发事件态势发展。

(3)新闻发布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社

职    责:负责按照指挥机构要求拟写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或灾害、灾难处置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灾害、灾难处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市外媒体记者接待和稳控,防止媒体炒作。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和灾害、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对事故、灾害、灾难责任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故、灾害、灾难原因结论性意见,形成综合材料,向指挥机构报告。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程序

(1)出现“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机构办公室。

(2)指挥机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

(3)指挥机构办公室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机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3.2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市发改局实施对“菜篮子”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预测分析判断“菜篮子”商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4)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商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农产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5)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局协调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在出现应急农产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6)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局根据“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积。

(7)实行价格干预。市发改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菜篮子”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4.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

5.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机构办公室对“菜篮子”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领导小组。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装备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2资金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的必需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进行。

6.3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组织建立普通公路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菜篮子”应急物资运输普通公路畅通。

6.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加强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商品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7.附则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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