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为清新区飞水大街以北片区飞水大街单元和飞水燕子岗单元,规划区东临滨江、西至振港大道、南至飞水大街、北至环城西路(规划路),总用地面积290.02公顷,约4350亩,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18.08公顷,规划人口4.76万人。规划区建设功能定位是新地标、新典范、新城市,打造成为水绿交融、魅力生态的宜居新区。
三、本规划是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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