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规范民间借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0-22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的部分可被认定无效。这被视为民间借贷终于从“灰色地带”向“合法化”的转变,各种借贷乱象也正在从野蛮生长逐渐走向规范。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未超过36%(月息3分)时,当事人依据合同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而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已从9月1日起施行。只要有经济活动,民间借贷是一直都存在的,该司法解释的施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双方利益。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根据原来的法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新规中的一大亮点是给予债务人一项权利,即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利息是以高于年率36%的,则可以反悔,本息己全部支付完毕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部分。也就是说,在合同范围内,如果已经支付了年利息36%以内的,法律予以认可;超过36%则是无效区,已经支付的可以追讨。如果尚未支付利息的,法院支持24%的年利息,超出24%的无效。

  提醒:借贷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尽量不要现金支付

  民间借贷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在熟人社会下并将会继续存在下去。那么,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候,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陌生人之间最好不要借贷,一旦借贷,形式上要有书面借据、汇款凭证、见证人等,最重要的是要有实际资产作为担保。债务人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是较为保险的。但不要以为对方拿自家的房产证原件作抵押,就安心借钱给他,如果你没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你的债权并不优于其他债权,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不一定能要回全部借款。出借之前最好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建议市民发生借贷行为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证据线索;尽量不要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需要保留借条、现金收据等凭证。另外,所有支付的包括本金、利息在内的所有资金均列明收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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