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2030)》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8〕12号),现就关于《清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2030)》稿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 1 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2018〕3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编制了《清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目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以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渔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为新时期渔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清远市水产资源优势,形成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和生态渔业的现代渔业发展格局,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民收入稳定增长,我市水产业围绕现代渔业建设目标,坚持“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工作思路,以健康养殖、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为工作着力点,推进渔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渔业生产经营向特色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特编制《清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有关要求,2017年8月,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2017年8-12月,我局发函各有关单位收集编制规划所需资料。2018年3月,出《规划》第一稿,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于2018年7月形成《规划》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规划》包括5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说明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依据、编制的目标任务、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等;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等;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阐述我市渔业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划分等;第四章保障措施,阐述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生态保护、其他保障措施等;第五章附则,阐述关于规划效力和其他有关内容等。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