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健全我市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起草《清远市关于落实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完善法律法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和约束,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应用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目前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存在执法空白区,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文件规范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的诚信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市的发展前景,亟需通过修订规范性文件予以引导、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规制,以弥补政策法规和部门监管过程中的行业短板。市商务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现状,拟定本《备忘录》。通过政策规范和引导我市电子商务应用主体市场性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协调运作、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全方位规范和整治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优化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联动机制。以职能部门牵头社会主体,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多途径发布、全覆盖影响。形成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使经营主体将诚信经营作为自觉力,全方位规范和整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逐步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法律法规基础,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为基础约束,以社会舆论监督反馈机制为保障的一体化的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失信惩戒措施的责任主体部门,形成政府部门协调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实现失信惩戒和守信经营的长效化运行。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备忘录》主要从对“炒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角度出发,提出通过部门联合、政企联合限制“炒信”主体的市场性行为。内容分为联合行动机制、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工作保障等三大部分,围绕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的“炒信”行为提出相关联合惩戒措施和实施意见,并通过“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具体划分责任部门、责任主体,拟建立以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协调联动的广泛治理格局,进一步提高联合惩戒机制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根据国家八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文件精神,《备忘录》从“部门联合惩戒”和“企业参与联合惩戒”等两个方面拟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共13条,惩戒手段范围覆盖了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企业联合惩戒等方面,力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诚信建设领域的市场调节和行业约束力度,建设诚信清远。
四、制定依据
(一)《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二)《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
(三)《2019年清远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五、文件执行范围及实施期限
本《备忘录》对于清远市区域内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诚信建设相关行为具有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