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1-0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以及市府办《“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调研专题研究暨务虚工作会议纪要》(〔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四部分,包括: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标准厂房用途和入驻要求、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扶持政策等。

第一点“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可以降低企业建设成本、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厂房建设及其使用,抢抓广深中小微企业产业外溢的战略机遇,是招商引资有效的助推器,能够为各类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场地保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中小微企业入驻园区,能为大中型企业进行配套服务,成为园区产业链上有益和必要的补充,起到延伸产业链的作用。

    第二点“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对标准厂房的适用范围、建设主体及建设标准等作进一步阐述。一是标准厂房的适用范围是我市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含集聚地);二是在建设规模方面,要争取全市每年建设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在控制指标方面,鼓励南部片区建设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中北部片区原则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这里设置较高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能够更好地体现厂房规模化、土地集约化。

    第三点“标准厂房用途和入驻要求”:明确了标准厂房主要用于出租或出售给工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主要是对企业进驻进行严格的把关,控制土地供应,确保标准厂房建设不被“房地产化”。

第四点“标准厂房建设和租用扶持政策”:明确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对象为各省级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以及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优先、产权登记、行政服务、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建设补贴和租金补贴,一是对各省级及以上园区一次性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的(南部片区需建设高标准厂房,中北部片区需建设多层普通标准厂房)每平方米按2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80万平方米;二是对中北部片区租用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市财政按3元/月/平米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相关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补助,全市补贴总面积不超过80万平方米。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市园区发展现状,对南部及中北部片区的扶持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