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2年9月19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市政府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现已发生了改变,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部分条款有出入,且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1日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8年1月23日修改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已废止,该文件已不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所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需对《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废止《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