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清远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8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对照省文件内容,认真抓好研究落实,牵头编制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1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21〕127号)
5.关于印发《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清民办〔2022〕6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组成,附件包括《清远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表》两大部分。
(一)总体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这个体系将注重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和监管到位。通过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资源,健全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并改善老年宜居设施和环境,从而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清远市基本养老服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与激励、医养结合、智能养老以及政策支持与监管等,提出16项重点工作任务、43项具体工作内容。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等措施,将全面提升清远市的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为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多元投入、协同发展和宣传引导等四项保障措施。
(四)附件。附件1《清远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29个项目根据清远市实际整理为31个服务项目,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照护服务、关爱服务和社会优待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附件2《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内容,确保政策落实有抓手、有责任、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