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9-21

为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文件;

(三)当前最新的国际国内时事政治;

(四)经济、科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五)办公室业务知识(含公文写作、办文、办会、保密等知识)。

二、学习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办公室党组成员每月参加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时间按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

(二)正常情况下,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含党支部的学习活动),特殊情况下另行安排。学习采取各科室(办)轮换主持讲授案例的方式进行。

(三)原则上各科室(办)每月组织一次本科室(办)干部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内容由各科室(办)负责人选定。

(四)除参加统一学习外,每个干部都要坚持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集中学习培训。统筹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参加市委党校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机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六)外出交流学习。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赴外地学习交流,加强与外省、外市政府办公室系统的学习交流。

三、学习要求

(一)学习时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负责组织学习的办公室领导请假。凡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办公室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二)学习时要注意力集中,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闲聊,不得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三)讨论时要积极发言,需要上交的思想认识、学习体会等文字材料应按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交。

(四)因故未参加重要内容的学习,由本人向组织学习的科室(办)负责人申请,采取适当的形式补课。

  (五)办公室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其本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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