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推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值班工作在保障应急联络、应对紧急情况、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主要履行政务值班、值守应急、信息收集报送和综合协调等职能。
(一)政务值班工作。
1.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收非工作日的来文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信息;
2.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
4.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及办公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确保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与省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重要机关联络畅通;
5.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研判全市各类重大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请示和报告;办理上级政府要求核实的重大情况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和紧急重要事项。
2.负责传达和督办落实省、市领导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编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值班与应急通讯》《紧急信息专报》、《紧急信息手机专报》等。及时向省、市领导报告我市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信息。
二、工作办理程序
(一)来文接办。
1.接到有关值班应急工作的来文后,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市领导。
2.重要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的办理要逐件逐环节记录清楚,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归档立卷、存查等工作。
3.非工作日时间,值班人员在接到省和兄弟市来文后,要认真研究分类,及时分派到相关科室处理,不得拖延和积压。
(二)来电接听。
1.接听电话。要接听及时,应答准确。领导本人打来电话,要完整做好记录,请示是否要求限时反馈,并立即按其指示落实,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应急办负责同志及带班领导报告;紧急重大情况要做好记录,重要内容还应与对方进行核对;群众来电反映问题的,请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值班室咨询;询问涉外事项,请其向市外事侨务局咨询;询问新闻宣传报道事项,请其向宣传主管部门咨询。
2.拨打电话。不得用非保密电话报告、通报、谈论涉密或敏感内容。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一般不能直接给市政府领导同志打电话。值班人员以市政府值班室名义对外拨打电话,要经有关领导同意。
3.电话记录。应记录清楚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来电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电话内容。重要事项应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有关领导。
(三)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1.信息核报。值班人员报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告;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1)接到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经审核,符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的,按规定范围报送。接到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范围报送;同时要求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2)接到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注明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范围报送。
(3)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对于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4)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
(5)接到事件续报信息,原则上按照初报范围报送。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
(1)工作日和周休日、节假日接到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立即编发《紧急事件信息专报》、《紧急信息手机专报》,经市政府办公室或值班带班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相关领导。
(2)需向省政府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同意后,立即编发《突发事件信息专报》,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市相关领导。
3.协助事件处置。
(1)接到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应及时向事涉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并报送市政府其它有关领导同志。同时,与事发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事态进展。
(2)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建立信息专项和综合报告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严格按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擅离值班岗位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其他部门人员替班和换班,上岗前不能饮酒。值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确需替班和换班的,经当天的办公室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值班室登记。
(二)严守各项值班和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透露。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值班交接班程序,做好值班交接,交接事项应有书面交接班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实行政务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领导随时对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在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及严肃处理:
值班期间漏岗、脱岗被查实的;因对值班工作不认真或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
四、值班安排
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安排,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值班人员安排。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及办公室其他内设科室35岁以下工作人员(含聘员)轮流值班。
(二)领导带班安排。重要节假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春节)及特殊敏感时期,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带班。
(三)落实值班补休。在岗值班人员每值班一个班次,原则上至少安排一个班次补休。
(四)值班安排表制作。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应急值班安排表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前制作,按程序上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