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9-21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学习、培训,提高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借调、跟班学习人员工作原则

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的安排坚持“统筹安排、部门推荐、急需优先、对口跟班”的原则,以市直部门和清城区、清新县政府办公室人员为主,借调、跟班学习时间以半年以上至一年为宜,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借调、跟班学习人员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立场坚定;热爱办公室工作,敬业爱岗,富有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业务工作基础或岗位工作经验。

三、借调、跟班学习人员工作内容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公务活动处理、文稿起草、信息采编等。

四、报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办公室推荐人员到办公室跟班学习,需把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时间报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视工作需要提出安排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

(二)办公室各科室(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选并填写借调、跟班学习人员审批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秘书一科发函至相关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管理

(一)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在科室(办)负责日常管理,并统筹安排其相关工作。借调、跟班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办公室形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各科室(办)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带班指导,充分发挥业务上的传、帮、带作用。

(二)借调、跟班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是党员的参加办公室党组织生活。借调、跟班学习满一年的,纳入办公室年度考核,考核情况由办公室向原单位反馈。

(三)借调、跟班学习结束后,各科室(办)负责人要认真总结传、帮、带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带班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借调、跟班学习人员要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和学习心得,由办公室对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书面反馈给所在单位,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借调、跟班学习期间,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的食宿一律自理,由办公室帮助其办理机关饭堂饭卡,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办公室公开选调、招聘人员时,凡在办公室借调、跟班学习过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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