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7-16

  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7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的具体部署的要求,落实市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清府法治办〔2018〕6号)要求,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二、实施主体

  市局各承担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责)职能的机关科室实施,其他有关科室、所属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中上旬):各行政执法机构、各相关科室组织本科室、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以下简称《三个试行办法》)以及与其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清远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了解自身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理清贯彻落实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必要时可以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机构、各相关科室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三个试行办法》,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总结阶段(6月25日至7月5日):各行政执法机构、各相关科室总结实施情况,并于7月5日前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任务。

  1.事前环节公示。

  (1)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和监督信息,详见《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七条。(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用监管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政策法规科负责)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事中环节公示。

  (1)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

  (2)公开行政执法窗口岗位信息。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行政执法窗口单位牵头,办公室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

  3.事后环节公示。

  (1)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

  (2)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完成时限:长期,每年1月31日前上报)

  (3)公开方式。从2019年5月1日起,市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市局政务外网公开。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应通过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卡等形式公示。

  (4)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执法监督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依据省局拟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任务。

  1.梳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在内的行政执法的启动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审查决定环节、执法文书送达环节应当作出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梳理,形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其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用于指导自身工作,各行政执法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制作,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必须制作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由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清单(不含价监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由执法监督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上述梳理结果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确保实现全过程留痕。文字记录应使用或者参照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执法文书范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完成期限:长期)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各行政执法机构各自指定一台计算机作为本机构音像记录信息存储器,并指定专人管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4.规范执法用语。音像记录过程中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省局制定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使用规范文明执法语言并开展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落实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完成时限:长期)

  5.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办公室配合)

  6.配备和管理行政执法记录设备。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加强对有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由办公室牵头,财务与审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配合,建设一到两个场所,其中一个场所既可用于询问也可用于听证,并承担设备的配备、建设以及维护工作。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音像记录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配备设备、场所,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    

  1.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2.编制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对《实施方案》《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事项进行细化,编制省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作为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公开信息予以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3.审核程序。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4.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作出审核意见: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超越权限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退回承办机构。承办部门应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法规科牵头,各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是年度法治广东考评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构、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以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是市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要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培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法制审核人员法制监督与指导能力。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机构,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设备配备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四)加强统计总结。各行政执法机构、各相关科室要保存好开展各项工作的佐证文件材料,包括统计表、制度文本、工作方案、会议记录等,为我局依法行政考评迎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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