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工作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国资委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工作清单
序号 | 省政策措施 | 市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 省牵头单位 | 市责任单位 |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引领力的产业发展平台 | 1.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 1.开展国家和省建设质量标准实验室政策的宣传,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传达到企业。 |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加快建设制造业重大创新平台。 | 1.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新型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国际稀散金属研究院和高水平高性能金属材料研究院。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 1.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及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品、消防产品等国家质检中心建设。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4.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及集成服务。 | 1.发挥质量技术人才优势,建立以相关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为主的专家服务队,有针对性的为企业解决质量难题。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全面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群 | 5.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 1.持续推进工业匹配度提升,推动 220 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 80 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
6.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 1.依托“制造业当家”质量技术服务平台,推进“粤品通”全面应用,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技术帮扶。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7.支持制造业企业参与广东先进标准建设。 | 1.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构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及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承担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 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有所突破,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并取得成果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9.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 | 1.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型政策,对企业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 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支持企业打造卓越质量品牌。 | 1.支持企业参加广东质量品牌博览会系列活动,交流品牌建设经验,宣传品牌价值理念,讲好企业质量品牌故事。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1.支持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1.支持企业树立卓越质量经营目标,加强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质量管理,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12.支持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 1.辅导和培育优势产业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围绕产业链和产业基础,推动产业质量品牌提升。 |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3.大力培育和保护自主创新品牌。 | 1.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 |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 14.支持制造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 1.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制造业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形成一批导航成果。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15.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 1.加强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四、支持降低制造业企业经营成本,打造投创业首选地 | 16.降低制造业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 | 为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制造业企业的并购行为开辟绿色通道,辅导其依法合规申报,助力企业优化重组和转型升级,降低企业交易制度性成本。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17.推动制造业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1.引导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争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8.提供制造业质量增信支持。 | 1.推出质量融资增信项目,支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加强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 | 1.推动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产品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支持优化营商和人才环境,建设国际一流的制造业发展环境高地 | 20.优化市场准入准营。 | 1.对企业高频办证事项实行一次申办、并联审批。 | 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加快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 1.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实施精准培育。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推动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建立健全制造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3.落实扩大制造业外商投资准入政策。 | 1.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制造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领域。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4.拓展信用信息应用。 | 1.扩大制造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支持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利用数字空间等信用主体授权方式,提供反映制造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产品。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5.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交流合作。 | 1.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湾区标准制修订,对符合《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湾区标准项目给予资助。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6.推动骨干企业走出去。 | 1.支持骨干企业携手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延伸产业链条,丰富贸易渠道。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7.培育“广东质量品牌大师”。 | 1.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安全总监和首席品牌官制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8.建立职称评审“快捷通道”。 | 在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科研人员,在“揭榜挂帅”项目中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9.营造制造业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 1.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注:本工作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3〕74号 )有效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