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4〕24号,以下简称《四个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四个目录》。
《四个目录》的制定和印发,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配合《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相分离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四个目录》的规定,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并要认真对照《四个目录》项目进行检查梳理,凡与《四个目录》规定不一致的做法,要立即调整,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做到统一市场准入条件。
二、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熟悉《四个目录》的内容,确保《四个目录》执行到位。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须将《四个目录》内容在当地工商部门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刊登发布,使企业和群众知晓在我市“创业办执照”哪些经营范围仍需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哪些审批事项已改革为商事登记后置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三、依法履职,强化部门沟通。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实施《四个目录》的有关情况。通过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促使各部门严格执行《四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并加紧制定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适应的商事主体经营资格许可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办理相关许可审批的流程、手续、条件、要求、时限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着力解决照后审批问题,确保《四个目录》顺利执行。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向市局注册科反映。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4〕24号)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