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2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大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服从改革、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商事登记改革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宽进”,更重要的是后续“严管、善管”。《监管办法》以“严管、善管”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为出发点,对商事主体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监管办法》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明晰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事项,为依法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监管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二、依法履职,强化部门沟通。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监管办法》,按规定依法履行商事主体的监管职责,既要做到积极履职,又要做到“不越位”和“不犯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促使各部门迅速贯彻执行《监管办法》;要加强与当地监察、司法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监管办法》顺利执行;要加强监管信息共建共享,实现监管信息互通。
三、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监管办法》精神,并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监管办法》顺利实施。同时,各单位要主动广泛开展《监管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工商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或派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四、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问题。
各单位在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统一服从市局的领导,统筹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在执行《监管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向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报告。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23号)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