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消委会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2-24


 

 

础作用”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契机,充分整合新媒体资源,利用多平台渠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宣传,倡导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新消费理念,弘扬“科学消费、理性维权”的新消费文化,进一步提高供给质量,激发消费潜力,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二、宣传重点

1.组织举办“新消费 我做主----纪念3·15国际消费者益权日”系列活动,广泛传播“消费者优先”的新消费理念,让消费者在消费中能够自主消费。

2.做好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通过各类传播平台,为消费者展示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客观信息,提高消费者甄别不同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消费者选择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保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年主题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力求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广泛宣传各地消费维权工作成效,传播新消费理念及文化,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理解及对“新消费”的认知水平,推动新消费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新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市消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消委会的统一部署,

 

 

附件

 

广东省消委会2016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要求,认真做好201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和宣传纪念工作,发挥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旨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2016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契机,充分利用公益诉讼、集中约谈等维权新手段,以矛盾集中的新消费领域为突破口,重拳打击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筑让消费者愿消费能做主的消费环境。同时,充分整合新媒体资源,利用多平台渠道,在全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宣传,倡导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新消费理念,弘扬科学消费、理性维权的新消费文化,进一步提高供给质量,激发消费潜力,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二、 活动主题

新消费 我做主

三、 活动内容

(一)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消法赋予消委会的新职能,目前全国消协开展该项工作仅有12件。广东消委会本着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原则,拟在今年3.15前后,探索开展一次公益诉讼。省消委会从去年底开始筹建公益诉讼专责小组,召集有关法律专家、律师进行了初步研究,目前已制定基本工作方案,明确了从矛盾突出的电子商务领域突破的主要方向,并着手开展初步调查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将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争取在3.15前后启动。

(二)规范预付式新消费。

近年来,各地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群体性重大维权事件频发。去年12月初,发端于广西、迅速在广州、深圳等多地蔓延的水果营行关门事件,至今已导致全国及我省众多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较大,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但由于预付式系新型消费模式,目前缺乏健全的法律规制和有效的监管。为破除预付式消费带来的问题,更好保护我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委会拟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针对预付式消费开展专项调查,组织开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研讨会,并联合广东卫视《社会纵横》或其他有影响力的节目组参与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省消委会再携手全省消委会向商务部等部门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解决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

(三)约谈投诉集中的电信行业

通讯消费是新的消费增长点。但从近年来我省投诉情况来看,电信消费投诉一直是重点和热点,每年均排在投诉商品前几位,去年投诉增长28%。省消委会将全面归纳整理电信消费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于“3.15”前约谈相关电信运营商,帮助电信部门查找问题,探讨切实解决手机消费问题的有效举措,营造安全放心的通信消费环境。

(四)评选2015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省消委会从1月份开始,向各市消委会广泛征集2015年发生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消费维权重大案例,并于2016年年初对征集到的消费维权重大案例进行筛选、评定,评选出2015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同时,邀请法律专家和维权专业人士对典型案例进行综合点评,在20163·15前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评选表彰2015年度广东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奖

为表彰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为支持省消委会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私奉献的各行业专家、社会各界人士,拟于3.15前评选2015年度广东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奖,并对获奖人士进行表彰。

(六)举办携手合力共创广东良好消费环境论坛。

    结合2015年度广东省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组织省消委会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以及各界人士,围绕携手合力共创广东良好消费环境主题展开讨论,为广东拉内需促消费、转型发展建言献策。

(七)发布比较试验结果。

    精心策划组织高普及性产品计算机的比较试验,通过发布科学权威的试验结果报告,倒逼企业整改不合格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同时通过对性能、安全、价格等多方面的比较,引导消费者科学绿色消费。

(八)开展形式多样、综合立体的宣传报道活动。

     1.开展专版专栏宣传。抓住3.15期间消费维权社会关注度高的机会,以广东消费维权网、中国消费者报为主要载体,争取更多有影响力的媒体加入,开辟3.15宣传专版专栏,通过深入的宣传报道,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对消委会维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召开“3·15”信息通报会。于314日召开“3·15”信息通报会,向各新闻媒体通报省消委会“3·15”期间的活动安排,发布2015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5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和2016年消费年主题等与消费维权工作有关的信息。

3.强化新媒体策划宣传。发挥新媒体和公共传播平台在传播速度、受众面广等优势,精心策划新媒体和公益平台宣传。通过与新的宣传渠道,深入宣传新消法和维权知识,提高维权传播的速度和范围。

4.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宣传联动。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等部门作为协办单位,指导支持广东广播电视台举办广东“3·15”消费维权晚会。以晚会的生动形式回顾2015年我省维权工作情况,结合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多角度开展维权宣传。支持并联动更多媒体参与3.15宣传报道,形成浩大的宣传气势。

(九)印发3·15公益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资料。

为使3·15消费维权观念深入社会、深入民心,更好服务广大消费者,省消委会设计、印制一批公益宣传册子及宣传海报。宣传海报与省工商局联合印制,将在3·15之前通过各地消委会和基层工商所在景区、超市、商场、宾馆、农村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册子将在3·15活动现场和通过基层消委会免费向全省消费者派送。

(十)针对汽车服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诚信倡议。

    针对汽车投诉热点问题,在2015年开展汽车消费评议暨挑战汽车消费潜规则的基础上,拟于3.15前联合广东省汽车后市场经销商联合会、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检测分会等单位,联合印发2015年度汽车消费评议暨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调查报告》、十大汽车消费潜规则点评和汽车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发放其会员单位,向广东省内一万多家4S店、二手车企和维修服务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倡导诚信。

 (十一)开展第七届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

    省消委会将继续联合主流媒体,对消费潜规则进行曝光、破解。在以往开展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拓展行业消费潜规则征集渠道,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及有关媒体对潜规则进行破解,同时对以往揭示的潜规则进行回头看,切实消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

(十二)指导各地消委会开展3·15活动。

拟向全省消委会下发通知文件,指导各地消委会开展3·15宣传活动,明确活动指导思想和活动原则,同时提出具体要求,使各市配合省消委会开展宣传工作,形成省市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全面扩大3·15活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活动组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3·15宣传系列活动是社会各界及舆论媒体高度关注的品牌活动,同时也是宣传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平台,省消委会将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中消协、省工商局关于3·15活动的有关要求,同时对各市进行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制定3·15工作安排表,对各项宣传工作进行分工、分步,具体对工作事项、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负责部门、责任人、负责领导等进行明确,各部门人员应严格依照安排表分步实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部署,分步实施。

3·15系列宣传活动工作从1月初正式启动,到3月底结束,为期2个半月。共分为三个阶段:筹备期(114日到311日),负责前期的筹备工作,如材料准备,资料印制,相关单位的联系等;活动集中期(312日到315日),主要是按安排表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活动后续期(316日到330日),主要负责后期事件跟踪报道及活动总结等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6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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