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经检分局: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听证承 办单位 |
社会 听证 |
1 |
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较大调整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的 |
有关科室 |
是 |
2 |
制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
有关科室 |
是 |
3 |
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并要求进行社会公众听证的重大市场监管行政决策事项 |
有关科室 |
是 |
备注:
1.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对本科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政策法规科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补充完善本目录。
2.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3.本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