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
清消委〔2016〕3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
现将省消委会《转发中消协关于做好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的通知》(粤消委〔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2016年主题宣传活动。
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