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4-26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清工商法字﹝2016﹞42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分局:

现将《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26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一年。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引领发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本局外网上统一发布,并按规定上报市法制局备案。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经检分局)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对已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适时开展后评估,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经检分局)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依程序执法,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坚持集体讨论原则,对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落实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加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经检分局;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规定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权利,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和答复。(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

五、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按时办结,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牵头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经检分局)

六、自觉接受外部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相关司法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监察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牵头科室: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相关科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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