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16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就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9年,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完成机构改革,合并组建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我局成立后对本单位(含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进行了总体梳理,发现了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我局适时启动了部门规范性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示。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二)《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

  三、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2017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市市场监管局(含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制定印发并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进行了清理,并对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拟作出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经审查,确定予以保留的文件15件,予以废止的文件10件,予以宣布失效的文件21件,适时修订的文件1件。我局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依法向公众公示。

  四、制定意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依据。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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