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0-24

现就《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制订背景

我市于2018年7月4日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7号)。同年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要求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关于专利资助应遵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经核对,我市已出台《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部分资助条款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专利资助政策,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的制订依据

主要依据或参考以下政策文件制订: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32号);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

三、《补充规定》的制订过程

2018年底,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调研和借鉴省内其他地级市做法,征询有关县(市、区)、企业、服务机构、专家等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3月,知识产权职能划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我局再次组织研究修订,起草了《补充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请了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且根据合法性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该调整符合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调整内容合法。

四、《补充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专利申请阶段和超成本资助条款具体包括:

1.第一大点第2点“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规定的资助;

2.第三大点第5点“大力开展企业专利申请‘灭零’活动”规定的资助;

3.第三大点第6点“积极开展企业专利申请‘增量’活动”规定的资助;

4.第六大点第18点“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中有关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以及发明专利授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资助。

(二)明确规定各级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对个人的年度专利资助数量一般不超过5件。

(三)明确了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定了《补充通知》与原政策的衔接和实施期限。

五、咨询方式

对本《补充通知》有疑问的市民,可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幢8楼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763-3369659;邮箱:qysjz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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