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责任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其他地方做法和我市实际,按设备种类分别提供配套文件(详见附件)供相关生产单位参考,请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贯彻执行。
附件:总局73号令及配套参考文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责任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其他地方做法和我市实际,按设备种类分别提供配套文件(详见附件)供相关生产单位参考,请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贯彻执行。
附件:总局73号令及配套参考文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