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赋码工作暨落实“两个规定”工作宣贯指导会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20

    5月14日广州海珠区发生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亡人事故,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6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电动自行车商会、重点品牌电动自行车代理商负责人近20人在局10楼会议室召开电动自行车赋码工作暨落实总局“两个规定”宣贯指导会。会议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卜桂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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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学习了5月14日海珠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传达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到清远调研检查我市落实“两个规定”和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后的讲话精神;通报了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情况及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讲解了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联合开展的电动自行车赋码有关工作要求;解读了总局76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提出落实规定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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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卜桂洲强调,电动自行车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质量安全时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品牌代理商,电动自行车商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深刻吸取5月14日广州海珠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在全省开展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赋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赋码工作尽快落实到各销售门店;二是要深刻理解总局出台“两个规定”的初衷和目的,严格按照总局“两个规定”要求配备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的进货销售管理,坚决杜绝梯次利用电池进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确保整个行业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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