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曝光!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宗特种设备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3

    近年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81宗,罚没272.08万元。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5宗特种设备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市场主体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事故风险。

     1.英德市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非由本单位登记的气瓶

    【案情简介】2021年3月17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英德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好的28瓶液化石油气,瓶身上标示产权登记单位字号为“元顺”“九丰”“振华”“厚龙”“JOVO”“欣欣”等,并非该公司登记的气瓶且瓶身未标识其公司字号或者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充装,并对充装活动的安全负责,且只能充装由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并在气瓶的显著位置设置可识别的充装单位或者连锁经营单位的名称或者标志。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由本单位登记的气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2宁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义务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11日,宁波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为清城区某小区2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未在楼房一层及地下一层设置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且在发现电梯的井道照明失效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更换,却在当天的书面维保记录里确认所有维保项目符合并收取维保费3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并在维保过程中严格履行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对在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连州市某货运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5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州市某货运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货运部正在使用1台未经检验合格的(合力)叉车装卸货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英德市英城休闲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11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某休闲中心使用的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时发现,该休闲中心正在使用的3台电梯均已超过定期检验的法定期限且持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经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对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广东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9日,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在为英德市西牛镇某购物广场的自动人行道电梯维保过程中,发现该电梯的修盖板和楼层板电气安全开关失效,存在电气安全回路的事故隐患,但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直至2021年10月16日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电梯监督抽查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整改前,电梯使用单位一直在使用该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对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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