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1-22

22日,广东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会在东莞召开。笔者从会上了解到,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广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2015年9月,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全覆盖,广东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加强后续监管工作作出批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要求广东积极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后续监管的新举措。

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理念,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广东商改后续监管工作初见成效。

撰文:粤工商 编辑统筹:李江萍

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落实权责清单和监管清单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放宽准入,给监管机关的监管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和考验。为尽可能避免职能交叉、权责混淆等,广东率先提出和明确“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推进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夯实了监管基础。

据介绍,2015年省直51个部门完成了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的编制,共取消和调整职能2580项,保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9类权责事项6971项,部门权责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

与此同时,广东编制出台了《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系统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259项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7类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清单,进一步厘清工商登记机关和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范围。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管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管标准、监管办法及责任清单,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

广东还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双告知”制度。所谓“双告知”,即登记机关在为市场主体依法进行设立登记时,向市场主体申请人告知需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其审批部门,同时也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事中事后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过程监管,也是监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任务。”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围绕“宽进严管”的需要,省直多数部门通过转移、下放等方式取消或精简省级审批权限,积极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有效解决机构设置与职能转变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更加突出主业,强化专业监管。

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机制使“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笔者了解到,当前后续监管与改革前最大的不同在于,解决了交易、竞争及监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监管风险。

为此,全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契机,全面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通过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运用,为推行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广东在全国最早探索“年检”改“年报”工作,有914.51万户(次)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了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顺利完成企业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年检率的工作目标,排名前五的云浮、中山、潮州、汕头和梅州企业年报率均超过90%。

同时,广东探索实施失信惩戒也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通过对异常、不当经营行为进行记录并在网上公开,在办理注册登记、落实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限制,强化失信约束监管和社会监督。

其中,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等近10个部门建立了失信“黑名单”制度,在招投标、资质资格认定等方面引入信用评价;省法院、发改、经信、国土、住建、工商联合制定《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对进出口贸易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分类管理和联合惩戒措施,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广东后续监管模式创新的亮点之一,是推行巡查改抽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监管机制。此外,广东还牵头制定全国唯一商品抽查检验程序国家标准,率先实施同型号商品“抽检不合格、全省禁销售”监管措施,实现一件商品抽检不合格,同厂家的所有同规格型号商品必须全部下架。各地各部门还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质检质量标准监管、责任保险监管、企业安全生产飞行突击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系统打破“信息孤岛”

“各地各部门主动谋划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整合作用,为大数据分析运用和信息化监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建成投入运行,推进了企业信息公开,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信息支撑。

2015年9月,广东率先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原来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各自核发的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提供了信息共享的重要载体。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开发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系统,探索推进登记、许可、监管三个环节信息的互通衔接。广州市建立全市统一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区两级347个审批许可部门的信息共享、无缝衔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许可部门。东莞市开发了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将工商登记信息按经营范围和地址的关键词,同步推送到部门和镇村,实时跟进督促后续监管工作情况。珠海市建立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具备数据征集、汇总、分类等功能,实现登记监管和许可监管信息“双告知”,推进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推动社会多元共治▶▷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

“过去,市场监管过于依赖政府的单一监管,而忽视社会共治作用,商事制度改革后,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积极引导发挥行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在推进行业自律方面,广东积极探索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快转移能由社会组织承接的行业管理职能权限。通过培育行业协会,指导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据介绍,全省2576个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716个社会组织列入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更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规范、监督作用。

在企业自治方面,广东全面实施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日益增强,自治管理能力不断强化。2014年以来,全省共有31.28万户企业自觉公示了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通过开展企业出资信息定向随机抽查,抽查中有95.78%的企业履行公司章程约定按期实缴注册资本,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同时,全省21个地市全部建成12345投诉举报平台,强化了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的统一平台建设,畅通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渠道。

注重法律法规配套▶▷《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出台以法“护航”后续监管

为切实做到监管于法有据,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其中,《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已于2015年12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列入地方性法规初次审议项目,准备报送省人大审议。

“两个条例的出台,既能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保障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又能为商改后续监管提供法规保障。”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其中,《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涉及范围广、规范层面多,类似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在全国均属首创。”

同时,广东也注重完善部门监管标准和配套措施。目前,省直30个部门共出台或修订监管标准和配套措施169项,一些不适应监管改革需要的标准和措施得到修订完善,增强了后续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后续监管地方法规和工作方案。深圳、珠海、汕头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后续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逐步形成了特区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三层法律体系。东莞、佛山等9个地市,自2015年5月获批立法权以来,研究制定一系列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市均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商改后续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广东“第一”逐个数

全国第一

截至2015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五项指标均位居

全国首位

广东在全国最早探索“年检”改“年报”工作,全省有914.51万户(次)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了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主体数量位居

全国首位

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31.28万户次企业主动公示了信息,公示主体数量位居

广东商改后续监管大事记

自2012年广东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适应“宽进严管”改革需要,在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大力推行企业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年检验照为年度报告、改日常巡查为抽查监管等方面“大事”不断,有力推动了全省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的展开。

2015年10月20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亮点

对广东率先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和操作措施进行细化和明确。

2015年10月12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亮点

对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对相关事项和操作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2015年8月25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亮点

对分散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合,制定一揽子系列操作措施。

2015年1月4日

广东开展首次企业信息抽查工作。

亮点

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抽取了22696户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由属地工商部门进行监管检查。标志广东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启动。

2014年12月19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

亮点

系统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259项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7类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清单,厘清工商登记机关和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范围。

2014年10月1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实施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亮点

企业将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变动、行政许可变动和知识产权出质等即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截至2015年底,有31.28万户次企业主动公示了信息,公示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2014年10月1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亮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年报工作结束。全省有914.51万户(次)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了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主体数量位居全国首位,顺利完成企业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年检率的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1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全面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亮点

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36.78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企业总数13.17%;

全年有11.88万户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率达24.41%。

2014年3月1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线运行。

亮点

系统汇集公示全省775万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截至2015年底,公示系统累计浏览次数达2.98亿次,最高单日浏览次数达186.31万次。

2014年1月8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亮点

首次明确提出“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原则,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就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2013年9月12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亮点

首批100家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2013年1月1日

佛山市顺德区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亮点

企业全程网上填报经营状况数据,实时对外公开,不提交书面材料,工商部门不审核内容,年报数据实时网上公示。

省编办: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

大力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省级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已编制完成并分两批向社会公布,共保留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指导以及其他职权等9类正在行使的权责事项6971项,取消、下放和实行重心下移2580项。

加快推进市、县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工作。目前,深圳、佛山、江门等11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个县(市、区)已经公布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进一步研究和理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加快编制试点地区和部门的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逐步形成完整的省以下地方政府部门权责体系。

同时,以权责清单为依据,省编办正着手研究编制省政府部门监管清单,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本领域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链条的监管职责。

深圳:在全国最早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4年3月1日起,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按照省工商局2015年的统计口径计算,2013年度深圳市已年报内资企业为520088户,年报率为86.63%;个体工商户为212386户,年报率为31.52%。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深圳按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年报工作。据统计,2014年度深圳企业已年报673401户,年报率为80.32%;个体户已年报247469户,年报率为28.27%。

深圳也在全国最早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并按照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规则及系统,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载入情形由原来的2种扩大为4种。

东莞:率先探索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监管制度

东莞是全国最早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城市之一,始终坚持将前端放宽和后续监管统筹考虑,同步推进。2012年商改之初,东莞就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梳理和明晰了31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应各部门的许可审批事项,一一列明了相应的经营范围关键词,明确各部门对主管行业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并试点建立了清理无证照经营的部门协作机制,制定了无证照经营监管职能分工一览表,明确了100多种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能部门,倒逼许可审批部门主动参与无证照清理。为保障后续监管责任落实,东莞市搭建起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各部门将日常审批、监管等信息录入平台,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大数据库,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发照后一小时内,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按经营范围关键词,横向推送至相应的监管部门;按登记地址,纵向推送至镇村,推进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强化市场监管在放与管之间的平衡,避免出现监管“灰色地带”。

东莞还积极探索后续监管“共治”格局形成,构筑以村级市场协管队伍为核心的基层市场监管网络,整合各村(社区)原有的税务协管、食品安全协管、治安员等力量,建立村级市场协管队伍,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本村(社区)的市场主体实行网格化巡查,履行市场协管基本职责,形成市镇村三级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全市共组建村(社区)市场协管队伍524支,协管队员人数达到3018人,基本实现了村村有队伍、户户受监管。

顺德:建立全区统一公示、投诉和业务平台

顺德区建立了全区统一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政务咨询与行政投诉平台和综合监管业务系统平台,加强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公示、鼓励和支持公众监督以及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为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提供了基础。

同时,顺德建立了“一家发现,抄告相关,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对不同类别的监管对象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措施,提高对不良商事主体的检查频次,将监管重心放到民众反映强烈、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在有限的执法资源配置下提高监管效能。

实行审管相对分离的制度,强化专业监管,各职能部门内部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明确监管队伍和审批队伍的各自职责定位,避免定位不清导致的“以审代管”情形。

观察

“放”“管”矛盾日渐凸显监管职责有待强化

广东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探索建立了以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梳理形成了行业归口、属地管理的市场监管新层级,推进构建了协同共治、多元治理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全省市场经济秩序保持平稳顺畅,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事件,确保了市场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管得好,为广东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放”“管”矛盾也逐渐凸显,广东后续监管工作的很多层面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商改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地位仍有较大差距,个别地方把商事制度改革和后续监管当作局部改革,甚至当作工商部门的事,对商改后续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上仍存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的现象,部门间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部门对“证”“照”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模糊理解,对企业领照后的“证”“照”衔接和后续监管还存在缺位失位不到位的情况,容易产生监管盲区和空白点,“证前抢跑”、“有照无证”的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出现。随着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如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征信、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等,海量的市场主体和有限的监管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监管职责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虽已正式上线,但公示的内容以工商登记监管信息为主,未能实现部门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信用广东网”归集的部门信息仍有待完善,一些部门信息滞后偏少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已归集的数据也以基础信息为主,直接反映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信息较少,仅占5.3%,省市间也未建立统一的对接平台,市场监管信息的即时共享滞后于改革需要,信息的无缝衔接、实时互通、联动运用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此外,不管是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还是部门间实施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当前都还处于摸索阶段,一些地方部门的日常检查,仍存在执法力量分散、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据统计,省级69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23项职责交叉、管理分散、监管责任不清事项,占比17.8%。这些事项执法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缺乏监管协作机制,也不利于形成无缝隙、无盲区的协同监管局面。

 (来源:南方日报,网址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6-01/22/content_751194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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