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法规将实施,在粤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9

  8月24日,省人大法工委、省“两建”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在东莞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合理确定了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既“确权”又“限权”;同时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并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明确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责界限

  《条例》的着力点之一在于明确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权责,明确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何所为、何所不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确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并单设“监管职责”一章,明确划分横向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纵向的各部门层级的职责,明确了查处无证或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对市场监管进行了确权,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

  同时,《条例》对市场监管进行“限权”,规定“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没有法定依据不得设定或者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规定不得违法要求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不得限制、妨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得限制、妨碍其他地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了明确的“红线”。

  “对市场监管的复杂化、繁琐化已经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广东省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朱孔武表示,现在市场监管涉及部门非常多,“不光民众搞不清楚,连部门自己都头疼,到底该管不该管。”而《条例》体现了简约治理的精神,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克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积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条例》突出了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了信用监管的各项制度,以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互通共享为基础,以信息的公开、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广信用信息的应用为目标,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渠道。

  《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失信情况,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者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教授吕群蓉指出,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是现代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条例》围绕建立信用监管制度这一中心,以信用监管基础——信用监管方式——信用信息应用的逻辑线索构建了信用监管制度,明确规定了信用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采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系统构建了信用信息体系的程序和内容,填补了广东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这一空白,也将有力推动广东省市场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条例》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杜绝虚假网络交易和网络信息,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

  “现在网络交易已经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了,尽管不诚信的网络交易现象为数不多,但足以破坏正常的市场环境,不利于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王磊表示,要想使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落实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不但便于工商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更有利于从源头整顿规范网络交易市场。

  王磊指出,以往,网络经营主体没有实名登记,当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权益受损时,往往很难真正找到“维权对象”。这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降低了维权成功的效率,更伤害了消费者的情感和尊严。而如果网络经营主体实行实名制之后,消费者一旦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纠纷,工商部门就可以有据可查,顺利启动“倒查机制”,这不但能够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更能够扞卫消费者的权益和尊严。

  此外,实名制也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相关品牌权利人和生产商实施品牌监测,保护自身权利。推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后,一旦有网络经营主体通过网络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诋毁商标权利人形象,品牌权利人和生产商能迅速定位侵权主体,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制约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反之,如果不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则可能让权利人根本无从保护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认为必不可少权利的今天,推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实现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使得假冒虚假的欺诈网站无所遁形。消费者很容易通过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判别网络经营者的真伪,避免受骗上当。而且,市场监管部门也能够及时对于假冒虚假的欺诈网站进行查处。

  【记者】刘倩 实习生/陈浩珍

  【通讯员】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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