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清远发放首张“七证合一”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0-01

清远日报讯 记者朱文华 930日上午,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国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向清远西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炯熹颁发了我市首张“七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这标志着在国务院10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我市同步全面推行“七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101日起,这一制度将在我市全面实施。

  “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整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将与人社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刻制许可证、海关部门核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关登记证”)进行再整合。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可直接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统计、刻章、海关等相关业务。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七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人社、统计、公安、海关等单位。新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报关登记证不再发放。

  “七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6101日至201811日。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报关登记证除外)

  该等级制度实施后,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七证”,现在则只需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作为粤东西北地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地,清远此次全面实行“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和重大举措,有利于更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推进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利于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

  这项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与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兴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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