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卖水货手机…清远发布2016年五大经典消费侵权案例[南方网]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3-16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徐其星)3月15日,清远市系统发布了去年查处的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包括网店售假、卖水货被罚、售卖不合格农资及团购额外加价。

    经典案例一:网店售假 罚款12万

    80后的杨某是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高星人,2014年3月,杨某在淘宝网站注册卖家账号,开设名为“××果冻包工厂外贸店”的网店,销售各式手袋。为谋取不当利益,杨某自2014年3月起从广州市三元里××手袋批发店购进假冒"FURLA"(芙拉)品牌手袋,通过该网店进行销售。截止2016年5月被清城区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获,杨某已销售假冒"FURLA"(芙拉)品牌手袋265个,累计涉案货值121708.26元,获取利润17640.26元。清城区工商局依照《商标法》,没收假冒"FURLA"(芙拉)品牌各式手袋共计626个,罚款12万元。

    典型案例二:卖手机必须手续齐备,卖水货也会被处罚

    刚刚起步创业的90后青年谢某,2015年在清城区先锋中路开设××数码通讯器材批发经营部。为赚取人生第一桶金,不惜铤而走险,自2015年10月初开始分批从深圳华强北远望手机批发市场的水客处购进非正常渠道进口,明知无相关合法手续,标称港版、新加坡版的“水货”iPhone手机进行销售。截止2016年1月被清远市工商局查获,谢某共计购进“水货”手机当事人共销售了无合法来源证明并标称港版的iPhone 手机527台,已销售485台,销售收入2380295元,获取利润16845元,总货值达2578405元。由于数额较大,清远市工商局依照《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对谢某的行为给予了严惩,没收库存“水货”iPhone 手机42台,没收违法所得16845元,并处以515681元罚款。

    典型案例三:售卖不合格农资坑农害农危害大

    清远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农资产品质量进货关,于2015年7、8月,分两次从广州市××肥业有限公司以约2900元/吨的价格购进6吨复混肥料(硫酸钾型)。206年3月,工商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购销的上述肥料进行了抽检监测,发现其两次购进的肥料都不合格,清城区工商局迅速组织对该公司售卖不合格农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产品质量法》对该公司处于没收未卖出的不合格农资3吨、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及时制止坑农害农的危害进一步扩大。

    典型案例四:微信发布误导广告也会被处罚

    2016年1月,佛冈××投资有限公司为推介其开发的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1小时抵达广州中心城区,半小时接驳花都,轻轨、高速路无缝对接”等禁止性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及允诺“6000抵60000送1成首付”,但与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佛冈××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作出罚款509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对团购额外加价的侵权行为说“不”

    2016年2月,清远市清城区××商务酒店在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亦没有在相关网站上注明加价信息的情况下,以过春节为由,擅自对通过美团网以138元/间的价格订购豪华双人房入住的消费者36人次额外收取每间房30元至90元的费用,共计额外收取1200元。清城区工商局对该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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