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旧版工商营业执照明年1月1日起失效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14

    本报讯(记者  王薇)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已领营业执照(旧)的各类企业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如果企业是在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同时,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工商部门表示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工商部门提醒还没有办理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赶紧带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登记机关办理。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登记(备案)申请书》。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提交,如内资有限公司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登记(备案)申请书》只需提交基本情况页、盖章签字页、《联络员信息》表格(含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
  ◆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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