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网店经营者10月1日起将实名登记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9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昨日 , 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省 " 两建 " 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在东莞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下称《条例》) 贯彻实施座谈会。《条例》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今后, 工商部门将为网购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公开平台信用情况, 杜绝虚假网络交易。

  谁许可谁监管 , 谁主管谁负责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尽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 但也面临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 : 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未厘清 , 存在监管缺位、失位现象 , 放管矛盾逐渐显现。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将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的着力点之一——确定了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 , 既 " 确权 " 又 " 限权 "。在会议现场 , 来自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专家教授和立法基地专家学者 , 以及省直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细化了横向的 " 谁许可 , 谁监管 ; 谁主管 , 谁负责 " 的原则 , 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 ; 明确了纵向的执法重心下移原则 , 避免上下级职权交叉重叠和执法扰民问题。同时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 ;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 , 并细化有关规定 , 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了明确的 " 红线 "。

  将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监管信息20日内上传

  值得一提的是 ,《条例》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 , 杜绝虚假网络交易和网络信息 , 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 , 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这意味着 , 网购商品出了问题不知道该如何索赔 , 投诉遭遇 " 查无此人 "、难以追责的情况将得到解决。

  同时 , 该条例强化了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 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交换共享 ,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将有关监管信息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 解决市场监管工作长期存在的部门监管信息孤岛 , 数据不共享的问题。

  工商部门表示 , 将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 强化信用约束。该条例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 , 统一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 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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