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网购要选靠谱平台 微信购物谨防陷阱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3-13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市工商局在对2017年度处理的网络消费投诉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我市网购消费热点实际,发布网购消费提醒。“3.15”期间,清远市各级工商(市监)部门将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呼吁电商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利。

网购要选靠谱平台

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平台或卖家。可通过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

提防低价陷阱。在购买网络促销产品时间,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详细了解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送货安装范围等内容,仔细查看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评价,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同时,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进行价格对比

善用反悔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需掌握《办法》权限,善于利用合法权利,但以下几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权。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和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微信购物谨防陷阱

微信购物要谨慎。绝大部分“微商”都是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和信用担保,缺少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监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因违法行为难认定、违法事实难取证等因素而造成维权难。因此,微信网购需谨慎,不要轻易添加陌生“微商”,购物前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购买前要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与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进行对比,购买有合法资格厂家生产的产品。留神打开商家发送的链接后获得中奖礼品,但需转发到朋友圈并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运费才可以领取的虚假抽奖情况,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和陷入网络传销。

又讯

2017年共受理网购投诉83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网监科了解到,2017年,清远涉及网络购物投诉的焦点主要包括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宣传、不按照约定退换货或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附加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

据网监科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8007个次,网上核查涉嫌违法线索181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83个,查处网络案件19宗(其中一宗移送公安机关,案值95.12万元),罚没4.12万元,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条,责令整改网站5个,提请关闭交易平台1个。受理涉网投诉83宗,替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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