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 争做文明清远人
来源:无线清远作者:樊甜琪 于秀华
本网讯(新闻频道记者 樊甜琪 于秀华)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今天发出关于传播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的通知,激发市民文明自觉,共同塑造具有清远特质的文明习惯。
《清远文明十二条》
1.不说脏话
2.不随地吐痰
3.不乱扔垃圾,不向车窗外抛物
4.自觉排队不插队
5.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
6.车辆不乱停乱放
7.不剩菜不剩饭
8.不强行劝酒
9.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10.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11.不在公共座椅上躺卧
12.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表示支持,认为文明是个人素质,也是社会责任,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而形成一种人人有礼貌,处处讲文明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支持清远创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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