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即日起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